向建屋发展局贷款买下组屋后拖欠约10年房贷,过程中建屋局要收回房子,但男子拒搬,当了五年“钉子户”,当建屋局人员上门执行搬迁令时他还当场袭警。男子最终被判坐牢三个月和罚款4000元。
被告林国基(译音,61岁)被控一项蓄意伤害公务员和一项抵触建屋与发展法令的控状。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三个月和罚款4000元。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诉。
国家法院上周五(7日)发出的判词指出,被告2001年向建屋局贷款逾12万元买下榜鹅的组屋单位,并从2007年开始拖欠房贷,建屋局以各种方式提醒他缴贷款不果,在2013年开始发函表示将收回他的房子。
不过被告完全不理会,五年过去了也没有搬走,当局于是在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时上门执行搬迁令。
当时被告隔着铁门与执行人员对峙,还从屋内找来脚踏车挡门,甚至拿出手机扬言要开面簿直播告诉网民建屋局强占他的房子,即使后来惊动警员到场,被告仍拒绝开门。
建屋局人员找来开锁匠使用电锯开锁,两名警员担心被告会不慎被弄伤,于是伸手入屋紧抓被告的手臂阻止他挣扎,但被告非但不配合,还多次挥拳袭击其中一名警员的手臂,最终动用约五名警员才制止被告,让开锁匠把门打开。
被告事后被捕,建屋局收回他的房子,而他也被告上法庭。
被告在法庭上先是说没有收到建屋局发出的信函,后来又改口指当局虽多次发出强行收回组屋信函却没有执行,因此他不把信函当真。
他也指当局没有明确透露赔偿金额,他因迟迟没等到正式的法律文件才没有搬走。
此外他说,他和前妻离婚后,建屋局人员曾告诉他可能得平分房产给前妻,他认为对方介入他的私事,对此大感不满。
建屋局人员则解释,被告自2007年拖欠房贷后,当局通过电话、信函、上门探访和约谈提醒他付款,并曾帮他安排分期付款,还表示可以帮他安排另一个小型单位,而被告也曾承诺会卖掉房子,但他迟迟未兑现承诺。
当局多次发函说明将强行收回他的单位,并清楚列明当局愿支付高过市价的数额(逾41万元)作为收回组屋的赔偿金。
按照条例,屋主有权在28天内针对收回组屋和赔偿金数额提出上诉,但被告不仅没有上诉也未加理会。
尽管在2018年10月强行收回组屋,但当局仍帮被告安排一个两房式单位。被告用当局的赔偿金和公积金就可全额付清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