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垃圾虫”惯犯过去十多年来屡屡重犯,去年又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日前被国家法院裁定罪成,判罚款3600元,也须接受最长时限、12个小时的劳改令。
国家环境局前天发文告说,去年7月9日,执法人员发现49岁的被告白朝光(Peh Choe Kong,译音)在淡滨尼广场外乱丢烟蒂。被告被控后不认罪,决定抗辩。
执法人员表示当时目睹被告将烟蒂丢在地上,而被告则在审讯中辩称,他把烟蒂丢入了临时垃圾桶内。
法官接受控方的说法,也考虑到被告在2008年至2018年间曾有七个类似案底,裁定他罪成,并作出上述判刑。
被告如无力偿还罚款,必须以坐牢10天来代替。
环境局强调,新加坡严禁乱丢垃圾。2020年,当局共发出1万9000张针对乱丢垃圾的罚单。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乱丢垃圾初犯者的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第二次重犯是4000元,三次或以上则是1万元。
法庭也可发出劳改令(Corrective Work Order),让“垃圾虫”清理公共场所,最长12个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