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早宣判时斥责被告李承彦把跑车当武器,导致拦下他的交警蒙受重伤,如此行为恶劣且危险,法庭必须对他处以严惩。
驾驶玛莎拉蒂跑车将交警拖行的男子说辞大反转,原本坚称把跑车借给朋友的他,终于承认自己是肇祸司机,案发时因慌张害怕才开车逃走。男子昨早上诉要求减罪,判他坐牢最多15个月,但被控方斥责撒谎与毫无悔意,高庭法官也驳回上诉。
上诉人李承彦(37岁)必须接受的刑罚维持不变,即坐牢四年七个月、罚款3700元,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他已在今年3月17日入狱服刑。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早宣判时斥责李承彦把跑车当武器,导致拦下他的交警蒙受重伤,如此行为恶劣且危险,法庭必须对他处以严惩。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李承彦于2017年11月17日晚上9时许,在勿洛水池路开着玛莎拉蒂跑车时,因没有系安全带而被交警拦下后,突然开车逃走并将交警拖行124米,导致交警受重伤。
他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对69项控状。国家法院先审理其中10项罪状,包括蓄意重伤公务员的控状,不认罪的李承彦在审讯结束后被判罪成和被治罪。他不服所判,昨天通过新的代表律师杰瑞米·佩雷拉上诉至高庭。
律师在书面陈词中指出,李承彦不再否认自己在案发时就是驾驶跑车的肇祸司机。这有别于他在审讯期间所称的,即事发当晚把车子借给一个穿着与他几乎“一模一样”的朋友,自己并非开车的人。
律师告诉法官,案发当晚交警把跑车拦下后,李承彦感到害怕与慌张,一时间没想太多,踩了油门就开车跑掉。他承认自己的行为鲁莽,但没有导致他人重伤的意图,“他只是想试一试运气,但最终发生了不幸的后果”。
律师吁法官把李承彦所面对的蓄意重伤公务员的罪名,减轻至鲁莽行为重伤他人;按照该法律条文的过往判例,法庭判李承彦坐牢12至15个月即可。
不过,控方驳斥,被告的说辞出现了大反转,这等于他承认早前在庭上撒谎和编造故事,至今也毫无悔意。而且,被告不可能没有意识到交警被跑车拖行,当时交警一只手伸向车内,并且拼命叫被告停车,但被告仍执意继续开车,他清楚知道这么做将导致交警受重伤。
受伤交警无法执行职务长达一年
被拖行的交警的脖子与背部受伤,案发后长达一年的时间无法执行某些交警职务,包括驾驶电单车。控方认为,考虑到被告所造成的伤害,现有刑罚不算过重。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被告蓄意开车拖行交警的行为,不能只以“鲁莽”来形容。此外,被告所提的上诉立场,与早前的说辞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原本可考虑加重他的刑罚,但基于代表律师是不久前才接下案件,为此法庭不会进一步追究。
除了已审结的拖行交警案,李承彦今年3月份被加控新罪状,如今还面对另外69项控状,包括妨碍司法公正、危险驾驶,以及其他案件中所犯下的多项罪名。这些控状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