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电)中国女泳手陈欣怡因为在今年8月里约奥运药检不过关,遭国际游泳总会判处禁赛两年。


这名18岁上海选手在里约奥运获得女子100米蝶泳第四名,在中国官方媒体报道她的药检结果呈阳性反应,验出含有氢氯噻嗪(hydrochlorothiazide)的违禁药物后,放弃了女子50米自由泳。


中国体育代表团在里约奥运期间就此事发表声明说,他们在8月18日收到国际体育仲裁庭关于陈欣怡药检呈阳性反应的惩罚决定,也确认陈欣怡在8月7日里约奥运赛内药检不过关,验出氢氯噻嗪的禁药成分,并取消了她的奥运参赛资格。


国际泳总在声明中说:“鉴于陈欣怡是初犯,国际泳总兴奋剂委员会决定对她判处禁赛两年,禁赛期从今年8月11日起生效,直至2018年8月10日,同时也接受体育仲裁庭的裁决,取消她在里约奥运的成绩。”


陈欣怡是中国泳队的新星,曾在2013年全运会上收获四金一银,并以创大会新猷的佳绩勇夺2014年亚运会女子百米蝶泳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