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昨日要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三星集团副总裁李在镕12年刑期,三星集团四名前高管也以同案被告身份,被检方要求判处10年刑期等。


最终裁决本月25日公布


法院的最终裁决将在8月25日公布,预计这也会对正在进行的针对朴槿惠和崔顺实的审判产生重大影响。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对三星电子副总裁李在镕(49岁)和四名三星集团前高管进行公审。


特别检察官表示,该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结腐败案,有违国民主权原则,破坏了经济民主化,因此有必要严惩被告。历史不会说谎,但李副总裁等人接受调查时,不断说谎话,试图欺骗调查机关和法院。法院公平的行政处罚才有助于司法稳定,从而宣扬国威,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民和谐。


对此,李在镕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这些事都是因我的能力不足所致,但我绝对没有为了追求私利而向总统求助或依赖总统。我在三星物产的合并过程中,并没有获取巨大利益。我绝对没有给老百姓的退休资金‘国民年金’造成影响,我真的很冤枉。”


李在镕还强调:“如果不消除这些误解,我不能成为代表三星的经营者,希望法院帮我消除误解。”


韩国特别检察组认为,李在镕曾向朴槿惠闺密崔顺实行贿高达433亿多韩元(5228万新元),以换取政府支持三星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2015年7月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合并,这对李在镕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至关重要。不顾外界的反对,当时拥有三星物产10%股权的国民年金公团,站在三星这一边,使合并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