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斯堡路透电)欧洲人权法院裁定,雇主若要监控雇员的工作电邮,必须事先让有关雇员知道,并得确保雇员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10年前罗马尼亚男子巴布勒斯库(Bogdan Barbulescu)通过工作电邮与家人通讯,结果被公司开除,理由是他违反公司规定,在上班时间把公司电邮作为私人用途。
该公司还以巴布勒斯库与其未婚妻及兄弟在雅虎通讯的记录作为证据,罗马尼亚法院当时裁定这家公司胜诉。
9月5日欧洲人权法院就这起案件作出裁决,由17名法官组成的大法院以11票对6票裁定,巴布勒斯库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因为他的公司事先没有让他知道他的通讯记录受到监控。
法院还指出,没有充分评估能够说明该公司具有对巴布勒斯库的通讯进行合法监控的理由,同时也没有迹象显示巴布勒斯库的行为涉及非法网上活动,或导致其公司面对资讯科技系统受破坏等风险。
这家公司的名字没有在裁决中被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