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综合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政府确实制定法律,将资助恐怖主义定为重罪,以加强打击这种行为。


该决议指出,恐怖组织当前正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资金,既包括绑架、敲诈、非法贸易和贩运文化财产、贩运人口、毒品走私及武器走私等犯罪行为,也包括滥用合法商业企业、开采自然资源、滥用非营利组织、捐赠、众筹等“合法”方式。


同时,恐怖组织还利用金融系统筹集、转移资金,包括利用创新的金融技术、产品及服务。安理会对这些问题表示严重关切。


该决议规定,所有国家应根据国际法要求,以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一切直接或间接为恐怖组织提供、筹集资金的行为。该决议鼓励会员国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压缩恐怖组织利用金融系统筹集、转移资金的空间。决议还促请会员国加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相关行动或人员流动等方面的情报交流。


联合国反恐办公室负责人、副秘书长沃龙科夫表示,联合国反恐办公室未来将通过情报共享、部门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管工作;同时加强联合国系统内机构间协调,加强打击恐怖组织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并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组织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