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彭博电)美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最终可能以20亿美元(约27亿新元)的赔偿金,和美国司法部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弊案达致和解。不过,这笔数额远低于马来西亚政府要求的赔偿;马方曾指75亿美元(约102亿新元)才是合理的数额。


彭博社昨天引述知情人士指出,美国司法部和其他联邦机构正寻求对高盛处以15亿至20亿美元的罚款,以解决刑事和监管调查。


据报道,最新的和解方案最快会在下个月宣布,大部分罚款将交给美国司法部。不过,在达致最终协议前,有关和解方案仍可能生变。


马来西亚政府去年12月提控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区董事长雷斯纳与前银行家黄宗华、在逃的一马案关键人物刘特佐,以及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并向高盛集团追讨75亿美元赔款。根据控状,上述人士涉嫌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为一马公司安排发售三批总值65亿美元(约90亿新元)债券时,收取近一成或约6亿美元佣金,比一般1%至2%的抽佣率高几倍。他们也涉嫌在发行债券时,不当挪用总额27亿美元(约37亿新元)的一马资金。


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上个月透露,政府已拒绝高盛集团提出赔偿少于20亿美元的献议,并指马方要求的赔偿额是7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