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于2016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发表演辞,指出《基本法》第三章已列明市民享有的大部分权利和自由,包括“迁徙及出入境香港”、“言论”、“新闻”、“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宗教”和“婚姻”自由等,以及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


据香港明报报道,马道立强调,《基本法》列明的市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都受到宪法保障,


马道立又说,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机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超出法律规范以外的,强调“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员均一概受法律约束,与其他人并无分别”。


他表示,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能正确地接纳这点,才算是能正确地尊重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