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永辉受贿456万余元,被判刑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十万元。
据法制晚报报道,邓永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公司在电力设备采购等相关业务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三家公司给予的钱款及红木家具共计456万余元
1964年出生的邓永辉曾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2013年12月起,担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不过,仅上任5个多月,邓永辉就因涉嫌犯受贿罪,2014年7月1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邓永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