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敏简历: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下乡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2011年12月任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