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铜锣湾书店负责人李波可能涉以出版涉及内地人物负面书籍,被控敲诈当事人的罪名,被中国内地当局追究刑事责任。


据明报引述外媒报道,消息人士称,内地有关当局原本把铜锣湾五人同案处理,但没想到李波“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对当局造成巨大负面影响,连中共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亦亲自过问事件,故决定将李波案先行独立处理,以回应外界质疑。


消息透露,“敲诈”是指以出书“曝光负面”为由,要胁内地一些政商界名人,以高价“买断”有关书籍。消息人士指,为了给李波定罪,找到部分“受害者”及当事人,由他们“挺身指证”李波等人,并非难事。


消息人士说,“铜锣湾书店事件被搞得那么大,内地有关当局背那么大的黑锅,李波想轻轻松松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须要面临一定的刑期,这样才能平息外界质疑,同时也好对上面交代”。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判罚金;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