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去年香港占领行动期间,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涉嫌向警员淋液体及拒捕,及后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脚踢,过程分别被多间传媒拍摄到。曾健超及“七警”逾一年后分别被落案起诉,案件已排期分开审讯。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律政司早前入禀高院,要求无綫电视、《苹果日报》、亚洲电视、now TV及有线电视5间传媒交出未经剪接的原片,并交代摄影师身分。
法官今认为摄影师身分并非“新闻材料”,及平衡新闻自由等原因下,拒绝律政司的所有申请。法官批准无綫电视、苹果日报及now TV的讼费申请,并押后裁决是否让有线电视获惩罚性讼费。
有线电视持有的片段为曾健超涉嫌淋液体及被捕的片段。法官指从女高级督察黄秀玲(译音)的第二份誓章才首次得知警方在现埸已就曾健超涉淋液体拍下4条片段,全长共106分钟,但没有向法庭透露影片内容。而有线电视持有的片段并没有在曾健超的案件简要内列为证物。张官指警方已有4段影片,故在平衡各方后拒绝律政司的“交出令”。
法官基于相同理由拒绝批出律政司就now TV及亚洲电视新闻片段的“交出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