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陈满陈满决定申请国家赔偿金966万余元人民币(205.29万新元)。
澎湃新闻报道,据陈满的律师王万琼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及《东方早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他966万1332元人民币。
海南海口市1992年12月25日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因为曾欠死者钟作宽1000多元人民币,警方于是将他锁定为凶手,并在案发后两天将他逮捕。该案件1994年3月23日在海口中院开庭一审,陈满在庭上陈述了公安机关曾对他刑讯逼供。同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调阅陈满案的相关资料后,称海南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指令浙江高院对陈满的案件进行再审,最终宣判陈满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