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重庆市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动员部署,副厅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中青在线报道,5月16日,重庆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动员部署。
报道指,中央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高度重视,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基础上,在包括重庆在内的几个地区继续开展试点。重庆市委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并经中央批准后印发实施。
《重庆日报》的报道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讲话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理、从严要求。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越应该更加自觉地严以律己,越必须更加从严管理、从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鲜明态度。
《重庆日报》和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披露了该份“规定”的内容。该规定中的“领导干部”包括: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该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非上市公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该规定第四条内容为:本规定规范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
(一)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二)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工作部门正厅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高法院及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该规定明确,存在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