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北京拟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要求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并提出,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可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
据中新网报道,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将“霾”列为气象灾害,指出“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针对霾的防治,条例草案提出,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