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昨天,由灿星制作推出的《2016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嘉兴开启首场录制。而与此同时,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在昨晚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据法制晚报报道,“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


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据悉,“2016 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计划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为此,唐德公司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灿星公司则辩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且, “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