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起诉中国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侵权,索赔400万元人民币(81.56万新元) 。


澎湃新闻报道,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指《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要汽车动画形象“K1”及“K2”明显使用和剽窃了《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中“闪电麦坤”及“法兰斯高”的形象;《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与《赛车总动员2》的电影海报亦构成实质近似,侵害了两公司作品的著作权。


另外,“赛车总动员”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蓝火焰公司以“汽车人总动员”为电影名称,误导公众,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请求上海法院判令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权,索赔4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