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一》和《规定二》),分别对中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两部司法解释将自今天施行。


据中青在线报道,针对外国船舶、人员到中国管辖海域进行的非法侵渔、调查等行为,这两部司法解释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海上航行自由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便在一国领海,外国船只也可享有无害通过权。但航行自由与无害通过均应服从而不应违反沿海国的领海主权、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权权利及管辖权。


近年来,外国人驾船从海上非法进入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调查等非法活动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次司法解释对非法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与人员,支持行政机关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对经驱赶拒不离开、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中国领海,在中国管辖海域实施非法捕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中国刑法有关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