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曾于今年初新界东补选中获6万多选票的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被选举主任裁定其新界东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强调,选举主任已清楚解释梁天琦参选立法会提名无效的理据,强调有关理据具备法律基础。


香港星岛日报网报道,袁国强表示,若一个人不拥护《基本法》,就很难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即在任职前宣誓拥护《基本法》,在此大前题下,选举主任根据相关的选举法例,有其法定职能、法定职责和权力,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包括签署声明确认维护《基本法》。不过,即使候选人签了声明,选举主任仍要审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一些公开资料,以决定有关声明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至于梁天琦获准参加今年2月的立法会新界东补选,袁国强回应,梁上次参选时没有清晰提及港独议题。


新界东选区的选举主任在文件中指出,虽然梁天琦已签署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认书,但资料显示他曾在不同场合公开宣称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及强调即使进入议会也不会改变“港独”立场。


选举主任认为,梁天琦主张及支持“港独”,明显与《基本法》制定目的和相关条文互不兼容,即使充分顾及香港永久居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选权及言论自由,仍与《基本法》有抵触。经考虑相关事项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后,选举主任认为,尽管对方已签署声明,但法律上他没有作出符合立法会条例相关规定的声明,因此决定其提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