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被拒参选立法会。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委员发表联合声明,称对政府政治筛选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深感遗憾”。
香港明报网报道,声明指出,《基本法》第26条订明,被选举权是每名香港公民的基本权利。《立法会条例》第40条仅要求参选人提交一份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条例并无赋权选举主任任何权力去查讯某名参选人的声明是否所谓“真诚”,更遑论赋权选举主任基于据称某名参选人不是真诚地拥护《基本法》,但不循任何正当程序就作出一个主观和政治决定去取消其参选资格。
他们批评,政府的做法非但不合法,更是等同选举主任在没有法律基础下进行政治审查和筛选,最终会破坏香港人对立法会和选举过程的信心,也会对香港长远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声明还称,政府官员在没有遵从任何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权力,是对香港法治最严重的破坏。他们作为法律界的一分子,对选举主任的决定,以及政府对事件的处理,深表遗憾。
联署的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委员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法律教育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陈景生、廉署前总调查主任兼大律师查锡我、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公民党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和立法会议员杨岳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