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规定》重点解决司法办案不完备等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要求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案件流程监控的对象是案件程序性问题,重点解决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明显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涉及到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权利保障、信息公开、网上办案等方面。


而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负责人表示,这均属办案权限范围,应当通过办案部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审核把关进行监督管理,案件管理部门不干预。“如果发现实体上有问题,提醒办案部门或报告检察长进行监督。另外,还可以在办结后组织质量评查,对实体和程序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确认是否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