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天山网报道,这标志着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入新台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新疆是中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制定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乃依木·亚森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反恐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反恐维稳好的经验,汲取实践中的成功做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下来;也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指出,《实施办法》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还依据《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自治区、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马明成、朱昌杰、热孜万·艾拜、赛里木江·赛都拉、杨福林等参加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参加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