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8月9日上午9:30,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向“巧家保姆投毒案”当事人钱仁风(曾用名钱仁凤)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当事人钱仁风在蒙冤入狱近14年获释后得到赔偿金人民币1723857.30元。


据云南日报网报道,2015年12月21日,钱仁风被宣告无罪,当场释放。当日,云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的三名法官立即会见了钱仁风及其亲属和两位辩护人,并明确告知了其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标准和方式、赔偿请求等事项,并向钱仁风提供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的样式、国家赔偿的标准等资料。


2016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院申请国家赔偿。云南省高院于2016年6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7月8日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听取了赔偿请求人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友代表云南高院在媒体的见证下,公开向钱仁风鞠躬赔礼道歉。钱仁风当场表示接受道歉。


听证会后,赔偿办多次与钱仁风及其代理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支付人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支付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