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广电总局近日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
《人民日报》报道,通知称,近年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视听新媒体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贴近性强、生动活泼的特点,服务百姓,培育风尚,受到群众广泛关注;但也有一些报道出现了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批评。部分商业视听节目网站违规发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内容导向不正等问题时有发生。
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社会各方面健康发展和蓬勃向上的态势,聚焦主流,反映进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要防止集纳社会阴暗面、炒作无聊信息、调侃严肃话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
通知还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优秀思想和传统美德,涵养道德情操;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
通知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