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2016年9月11日,《江西日报》在第2版发布了一则涉及11名江西省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在公示中,现任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洋拟任赣江新区管委会主任(正厅长级)、党工委副书记。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公示信息称,“刘建洋,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长,拟任赣江新区管委会主任(正厅长级)、党工委副书记。”
惹人关注的是,公示中公布的刘建洋的出生年月,与南昌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刘建洋的出生年月不一致。在南昌市政府官网“领导之窗”栏目公布的官方简历中,刘建洋的出生年月为1967年5月。
针对刘建洋出生年月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官方版本的情况,江西省委和南昌市委的工作人员在回应澎湃新闻时都表示,刘建洋的出生年月应当依据省委组织部的公示为准。
而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领导干部的出生年月以前是按身份证信息填的,但现在根据中央规定,需按本人人事档案里填报的出生年月为准,不再是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
江西省委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甘姓副主任也赞同上述说法。在他看来,人事档案信息上的年龄是“政治年龄”,身份证上的算“生活年龄”,二者不统一其实没什么问题,因为身份证上是可以改年龄的,但是在领导干部个人简历中,需要按照人事档案上的年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