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昨天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当选无效。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人大选举弊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临时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据新华社报道,通报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代表当选的,当选无效的规定,确定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45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无效。包括于洪、王文良、王占柱、王守彬、王宝军、王春成等人。
报道指,截至目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94人。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共计2987名,其中辽宁省名额为102名。
这意味着,将近一半的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报道还指,对补选产生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补选的代表名单。
《财经》杂志日前报道,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案主要发生在2013年1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目前该省至少有八名全国人大代表被查,涉案的数十名全国人大代表正被集中接受调查。因涉及辽宁贿选案,该省已有三名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包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等。
知情人称,部分有实力的企业老板,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不惜重金向官员和省人大代表行贿。经过疏通关系,企业老板把钱给各代表团可靠之人,再由其分给其他省代表,并附上要推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