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22日,中国环保部公布了中共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第五个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
据新京报报道,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虽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但主要领导均由省级环保厅(局)提名、审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扰。而县级环保局将直接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垂改后,环境监察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意见》提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并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实现“省督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