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为遏止铁路黄牛,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将行政罚金倍数从现行一倍至十倍,提高到五倍至30倍。


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铁路法》第65条,条文明定,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之罚金,从现行一倍至十倍,提高到五倍至30倍;加价出售订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三读条文明定,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