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审理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长袁国强就青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
据香港明报报道,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称,梁游两人的言行实际上已构成拒绝宣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应凭此决定两人议席悬空,然而主席允许两人重新宣誓,是未有考虑根据法律两人已失资格,认为主席未有履行其职责及法律上自行误导。
代表梁君彦的大律师翟绍唐称,律政司的司法覆核申请书中,指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梁游已失资格,故梁无权容许他们宣誓,但余今日却在庭上改口,称法庭才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应否启动的最终决定者;后来余再度改口,指立法会主席有责任在梁游宣誓后,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无权再宣誓。
翟绍唐质疑,若立法会主席当初的裁决符合律政司和特首的心意,便不会有这场司法覆核官司。翟又指出,根据既定程序,即使议员是杀了人,也要三分二议员通过才可取消其资格。
翟认为,当日主席是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决定包括宣誓等议事程序,即使主席的决定是错,这也是立法会内部事务,法院不应干涉。他又强调,政府一方把主席列为答辩人,是完全不必要和错误的,实际上政府只应覆核游梁的宣誓问题。
代表游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辞称,因香港是三权分立,所以梁游两人于立法会内的不妥行为,法庭亦无权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