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前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就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的,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
博天恒业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公司将“今日头条”和“头条”在网站上使用,以及作为移动客户端的名称及标识的行为属于侵权,判令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作为其含有广告服务的产品名称或标识,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庭审最后,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