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全国人大今早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确定以“不真诚、不庄重”方式宣誓将作为宣誓无效,并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这意味着,香港青年新政的当选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将丧失议员资格。


根据解释,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公职的资格。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


解释也列明监誓人的职责: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有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并根据解释和香港法律的规定,确定宣誓是否有效。如确定为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解释也说,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今早在记者会上说,释法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李飞说:“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故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以及以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不仅严重伤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全球华人的感情,而且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性质和影响十分恶劣。”


针对香港记者关于人大解释香港《基本法》今后是否常态化的提问,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保持基本法正确实施,要在必要时释法,但不会干预香港自治。他说:“有些人讲人大要自我约束,权力不要用尽,我们讲权力必须要用,这是职责,但是我们也不会去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受访大陆学者认同人大解释《基本法》关于宣誓条例的做法,并认为还应进一步扩大应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除了宣誓之外,也应该在审查议会候选人资格时,要求他们表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早报游润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