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11月8日下午,中国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活动,但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


据澎湃新闻报道,当日,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召开通气会,向美、英、德、法、日等11国驻沪领事馆官员通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相关准备工作情况,并就一些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郝云宏表示,《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第十三条规定,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活动地域等。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并在登记时要确定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郝云宏解释说。


他还指出,考虑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但代表机构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同时,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两个及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立的活动地域之间不能相互重叠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