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11月11日,中国四川广元市中级法院对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据悉,牛敏不服一审判决,已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牛敏涉嫌受贿一案于9月29日在广元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中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牛敏受贿260余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3月,牛敏开始担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8年。此前,他是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