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中央主动释法是因为中央认为其核心利益受冲击,包括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最基本的价值。
据星岛日报报道,陈弘毅今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按照其理解,中央认为其核心利益,包括中央、特区关系、“一国两制”等基本价值受冲击,若不释法,可能不能够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最基本的价值,所以今次释法主要是保障“一国两制”不会导致“港独”或分裂国家的一些势力进入立法会,既涉及政治考虑,也有其法律需要。
至于巿民入禀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多名非建制派立法会议员的宣誓,陈弘毅认为,有关议员已由监誓人断定宣誓有效,法院会否轻易裁定宣誓无效值得研究,但任何法律在制定后都可能产生诉讼,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不过巿民不应轻易提出诉讼,因为诉讼费用高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