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针对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风波”司法复核,今午3时半在高等法院裁决,港府获胜诉,兼得讼费。梁、游二人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不再有权担任议员职务。


香港电台报道,判词指,法庭认为梁颂恒及游蕙祯的行为客观及清楚地显示,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他们均不愿依照《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立法会的誓言;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亦适用于今次诉讼,梁颂恒及游蕙祯是依法被取消其继续作为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另外,判词又称,条例中没有明文指出监誓人有最终决定权。尽管立法会主席或秘书有附带责任及权力,但在有实质需要时去判定一项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法庭对本桉有争议的事宜是有最终裁决权。在立法会主席的请求下,法庭澄清梁颂恒及游蕙祯是自10月12日起,已离任立法会议员职位。


另据明报报道,判辞中提及,游蕙祯及梁颂恒在2016年10月12日以下述的方法和方式作出据称的宣誓:


(a) 他们分别在开始宣誓时使用“香港国”一词;


(b) 在立法会秘书干涉后,他们各自把“China”错读为“Geen-na”或“Sheen-na”(“支那”);


(c) 游小姐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错读为“the 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na”;


(d) 他们各自展开及展示一张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蓝色横幅;


(e) 梁先生在立法会秘书干涉后,以轻蔑及不认真的声调宣读誓词,并以右手的中指及食指在《圣经》上作出交叉的手势;及


(f) 游小姐高声强调“Hong Kong”,却以较低沉的语调,急促地读出其余的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