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庭裁定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及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两人今日正式向上诉庭提上诉,并要求暂缓执行法庭命令。


署理首席法官杨振权甫开庭便指出,上诉庭打算下周四处理该案上诉,预计需时半天,并指示上诉方须于下周一前向法庭呈交陈词,港府一方则须于星期二或之前呈交陈词。


梁、游的入禀状指出,“法院不干预立法会”的原则应该应用在这次案件,而法庭本周二的裁决,错误理解这项原则。


入禀状又认为,议员宣誓是立法会内部事务,立法会主席或秘书长是法定唯一监誓人,可以决定议员是否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在秘书长及主席未有作出裁决前,法庭不应该开庭审理。


入禀状还指出,宣誓的誓词应该受到《基本法》第77条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获豁免。即使议员是拒绝及忽略作出宣誓,在未被立法会主席及秘书长裁定议席失效时,都不应该直接由法庭宣布议席悬空。(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易锐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