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将大幅修改“警察法”,将原有的五十二条条文扩增至一百零九条,新增条文将明确大陆警察在五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公安部网站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涉及警察执法和民众权利,修改内容受到民众高度关注,尤其是关于武器使用。


中国一九九五年通过的“警察法”,对武器的使用只有笼统规定,即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修订的新法则明确在五种情况下,警察可使用武器。


新法允许大陆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四)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物件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五)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为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直接使用武器。持有武器的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有权根据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