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8日上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对此,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不会对乔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据中新网报道,对于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表示,本次宣判的10个案件,是68个“乔丹”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的一小部分,而最高法在去年已经对大部分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决,维持了乔丹体育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前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裁定提审了此次公开宣判的10件案件,并裁定中止了其他8件案件的审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在另外50件案件中的再审申请。


“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四个最主要商标,都在那50个案件当中,对乔丹体育而言,今天的宣判并不会影响到它未来的经营。”马东晓告诉记者,今天被判应予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公司的主营业务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比如游泳衣、装饰品、啤酒饮料等的商标注册。


至于乔丹公司是否会采取下一步措施,马东晓说:“我相信他们肯定会回去再研究,现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公司对此事会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