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近年来大力推广观光,连两年来台观光客突破千万人次,但部分观光景点因人潮众多,而造成环境保育、垃圾处理等问题。台湾立委叶宜津提案修法,要求未来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得对旅客收取观光保育费,收费标准则由主管机关订定。
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多名立委提出的观光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叶宜津在提案说明中指出,为保育观光地区,帛琉、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均有收取海洋保育费、入山费等相关收费,以做为维持自然生态保育、永续经营观光资源的经费来源;参考世界各国及台湾实际状况,应赋予收取观光保育费之法源基础,在有相对应经费来源下,才得确保观光品质及维持原有生态面貌。
台观光局长周永晖表示,乐见立委提案,支持收取观光保育费,观光局也会配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