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日前,深圳市地税局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证券网报道,根据深圳市地税局发布的个人出租房屋个税征收管理公告,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