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澳门终审法院合议庭今天(19日)继续审理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案件进入判给白蚁防治合同的31个项目,总判给合共52万多元(澳门元,下同),控诉书指何超明从中获利8万多元。何超明继续否认指控,强调签署合同是履行检察长的职务。
在本月14号的庭审中,何超明曾表示身体不适,当天的庭审被迫暂停。在今次庭审开庭前,合议庭主席岑浩辉首先询问何超明的身体状况,何超明表示可以坚持。
何超明在庭上要求逐项审理,并在庭上说出“五不”:涉案公司与其无任何亲属关系,不需要回避;不曾指定过任何公司承接批给;不曾组织过被指控的犯罪集团;在涉案的批给中,其不曾诈骗和在法律行为中分享利益;不曾收过涉案公司的“一蚊一毫”(粤语,指一分钱)。
何超明表示,之前为庭审顺利,选择简单回应合议庭提问,“五不”亦是回应全部1300多项指控。
何超明被控的刑事案中,还包括在每半年批出共17次总值556万多元的冷气系统维修保养合同中,从中获利345万多元,这些批给分别是由何超明及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分别指示技术员邓伟文撰写报告书。
助理检察长陈子劲在庭上询问何超明与邓伟文有何关系,何超明最初回答是“不属于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不属于三代以内的关系”。合议庭法官赖健雄随即指出检察官提出的是具体问题,何超明要具体回答,何超明最后承认邓伟文是他的堂弟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