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入境处最新数字显示,2016年首10个月有172宗个案申请国籍变更,较前年全年增加三成。


国籍变更是指持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申请在港被视为外籍公民,享有外国领事保护权。有意见认为,增幅反映对中国政治信心不足的港人增加,估计是铜锣湾书店事件后为寻求保障而选择“不做中国人”,也有人认为,原因可能是在税制“财务资料互换”下,为免双重征税而处理国籍问题。


据明报报道,现时不少港人持有外国护照,但仍有香港特区护照及中国公民身分。根据入境处数字,本港去年首10个月的国籍变更申请个案数目为172宗,较前年全年的134宗高出28.4%,而去年首5个月的个案有87宗,换言之,在5个月内新增申请为85宗。


根据中国国籍法,凡在中国领土(包括香港)出生,并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均为中国公民,他们不在香港及中国其他地区享有外国领事保护权。入境处网页指出,如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居民,希望在香港被视为外籍公民,必须向入境处申报国籍变更。入境处表明“当申报被批准后,这些人士便不再是中国公民,可以享有申报所属国家的领事保护权”。


在去年初的书店事件中,持有英国护照的港人股东李波在港“失踪”,其后被发现身在内地,英国虽多番表示愿向他提供协助,中方却指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国公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认为,国籍变更的增幅是港人以行动回应此事,亦反映拥有外国护照的港人“保护意识增加”,要向入境处登记以示是“属外国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