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北京昌平区回龙观镇原镇委书记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400余万元,还伙同他人侵吞2000万元公款,法院一审以郭向东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郭向东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高院终审判处郭向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据北青网报道,今年48岁的郭向东,历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平区百善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此案开庭时,郭向东表示认罪,并称送钱者有一些是领导,收钱属不得已。此外,郭向东收钱后曾将钱款退还,但后被再次退回。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郭向东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郭向东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因为认为量刑过重,郭向东上诉到北京高院。


最终,北京高院以郭向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