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2016年8月,51岁的赵春华在天津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了一个射击摊谋生。2016年10月12日,她在当地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中被抓获。2016年12月27日,经天津河北区法院认定,赵春华非法持有6只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7年1月3日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处获悉,赵春华已经签署了上诉状,并将于今天下午稍晚的时候,向法院提出上诉。
“赵春华已经签署了上诉状,今天下午我会向法院提出上诉。”徐昕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此之前,赵春华并没有提起过上诉。徐昕律师将在二审中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
“我认为赵春华并不构成犯罪。”徐昕律师称,这是属于把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来对赵春华定罪量刑。2008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 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部又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 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但如果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其实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这样的枪,威力比弹弓还小,打到身上只是红点。”徐昕解释称,“单纯以这样的评判标准作判决的话,是违背了常识、常理、常情。”。
同时徐昕还表示,赵春华其实并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是涉嫌犯罪的,她仅仅是把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并不是故意犯罪。如果 要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主观上要明知是枪支。但赵春华摆了两个多月的气球射击摊没有被处罚,还每月缴纳摊位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缺乏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