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深圳市中院已完成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并形成初步的《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市人大将在研究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毗邻香港,香港特区具有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和丰富的清算经验。深圳市中院具有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破产审理法庭,深圳有经验丰富的破产清算队伍和多达300余人稳定的管理人队伍。与此同时,深圳具有创新立法并在全国广泛适用的先例,1995年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突破了《企业破产法(实行)》的适用范围,将所有企业都纳入了破产范围,后来这样的规定也被全国性法律制度所采用。
深圳市人大介绍,破产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中国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近年来,深圳市中院关注个人破产立法问题,组织了个人破产立法相关调研,已完成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