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2016年12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因姜桂玲生产销售假药,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姜桂玲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中国最高检网站报道,经调查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姜桂玲从他人手中购买“胃灵王”“复方蛤蚧咳哮灵”“风湿特效王”药方,并购买药材原料及胶囊,运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顺花园小区9栋32号车库,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文的情况下,将购买的药材原料灌装成胶囊,对外出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额共计人民币76828元。


经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鉴定,三种药品“胃灵王”“复方蛤蚧咳哮灵”“风湿特效王”为假药。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姜桂玲被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维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长春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9日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11月18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回函表示由于11月1日刚结束该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正在对前期已开展的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中消协,建议检察机关自行起诉。


故长春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