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曾荫权案今第13天在香港高院审讯,控方向陪审员讲解曾氏夫妇,李国宝、黄楚标及何周礼名下户口,涉及案中一些存款,提款及转帐的金钱流向。
据星岛日报报道,控方指曾荫权于2010年7月8日自名下恒生银行提取$100万元,转入同一银行和妻子的联名户口内,同年9月24日该$100万再由联名户口提走。该联名户口1996年3月两人开设。
控方又指,曾太自恒生银行签发支票面额$320000,于2010年8月16日存入曾氏夫妇在东亚银行的联名户口内。该东亚银行联名户口于2004年2月开立,而曾太自己在东亚银行亦有个人储蓄户口。
曾太于2010年7月16日早上9时39分指示东亚银行自她个人户口,转帐$73000存入夫妇在东亚的联名户口。控方指曾氏夫妇的东亚银行联名户口于同日早上9时55分,存入$35万现金,巧合地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于同日早上9时20分,签发了一张面额$35万现金支票去兑现。主控指2010年7月16日户口中,开始港元兑换成人民币。
控方指曾太于2010年7月16日至9月3日,先后36次自联名户口提取港币转为人民币$72万元。截至2010年9月1日,人民币存款为$100,389,864。
控方指曾太于2010年9月6日把合共$100万人民币转为做定期三星期,到期日是同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