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的民用航空法施行至今已有64年之久,但原本应该同步制定的“军用航空法”,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立法,导致目前许多危害到军用机场或是军机的事件,可能面临无法可罚的窘境,台国防部为此已拟具“军用航空法草案”,近期将送行政院讨论后转送立法院审议。


据自由时报报道,军方官员今天指出,未来对于各种可能危害军用机场及军用航空器的不当行为,将会有明确法令予以重罚。


台国防部指出,国军军事航空各项作业,历来均依循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订定的民用航空法,该法是于民国42年5月30日公布施行,历经19次修正,最近一次于104年2月4日修正施行。


台国防部说,有监于部分条文未囊括军用航空站及飞行场,无法有效规范与约束影响飞航安全事项,为明确规范军用机场筹建、运作、禁限建管制、施放有碍飞行物体的裁罚与取缔作业、维护飞航安全管制作为、军事航空器肇生飞安事件调查权责,有效维护军事航空作业安全,遂行防卫作战、兼顾地方发展及人民权益,已拟具完成“军用航空法草案”,将送行政院完讨论后,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