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据中国教育部网站消息,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通知表示,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人才工作,谋划大局,把握方向,解决问题。


通知强调,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竞争要有国际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倾斜力度。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通知提出,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系。完善职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通知指出,认真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人才引进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原则,同时要加强审核论证,切实把好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


通知提出,加强团结教育和引领服务。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高层次人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引导高层次人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并践行静心育人、潜心科研、淡泊名利、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思想感情联系。